复委托,也称为转委托或再代理,是指 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在必要时将代理事项的一部分或全部转委托第三人代为实施的行为。在这个过程中,原代理人并不因此丧失代理权,复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被代理人承担。复委托的条件包括:委托代理关系必须依法成立,这意味着代理关系必须是基于被代理人
合同的追认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定义:通过语言、文字或其他直接进行意思表示的方式明确表示对代理行为的追认。示例:被代理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明确表示对无权代理行为的追认。定义:通过行为表示对代理行为的追认,例如被代理人接受了无权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