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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泉州出台政策,打造新型工业化“试验田”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16 12:06:00    

N海都全媒体记者 董加固

500万、300万、100万、50万……7月15日,记者从泉州市获悉,为加快推进泉州市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2025年专项行动,加快工业园区“抓投产、促纳统、优存量、造业态”,促进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与产业链在工业园区“四链”融合发展,日前,泉州出台《关于促进入园企业提质增效加快新一轮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旨在打造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2.0版本、新型工业化的“试验田”。

泉州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

企业补助金可达500万元

意见提到,泉州将持续降低企业入园租金成本。基于降本增效的要求,鼓励园区对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产业链强补延的企业首年租金减少50%,每家企业最高减少的租金不超过30万元;第二年租金减少30%,每家企业最高减少的租金不超过20万元。后续年度租金减少的具体额度由园区运营方及入园企业双方根据单位效益等具体商定。

持续强化技改投资牵引。加快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增资扩产,对企业在项目建设期内购置生产性设备(含软件、技术)金额(不含增值税)在500万元(含)以上的,竣工投产后,可由受益财政按项目生产性设备(含软件、技术)投资额最高2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企业项目申报列入省重点技改项目库,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融资,市级财政再给予最高1%的贴息支持。

持续深化梯度培育机制。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可获得泉州市技术创新基金贷款支持以及研发投入融资支持。对新认定的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属地工信部门每家最高10万元正向激励奖励。工信部门执行的市级惠企政策,对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标准和限额可以在原有奖励基础上最高分别提高10%、5%。对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属地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等保障。

择优补助3年最高300万元

意见明确,泉州将推动园区与县域重点产业链深度融合,以园聚链,每年打造不超过10个“产业园就是产业链”标杆园区,授予“市级新型工业化产业基地”。开展园区运营星级评价,对年度排行榜前10名的运营机构,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并通过媒体给予重点宣传推介。对市级“四个一批”园区项目开展企业单位效益评价,对单位效益评价明显的企业,授予“工业园区标杆企业”。对升规纳统的工业企业,由属地财政给予企业当年度不超过5万元的物业费减免。

持续激活创新内生动力。鼓励工业企业购买设计服务,按照设计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额不超过30%的比例,对工业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对经认定的中试验证平台,按非财政资金购置设备软件费用最高3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实际运行后,进行运营绩效评估,择优按中试验证平台年度服务性收入最高30%的比例给予运营主体补助,连续3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举办展会奖励可达100万元

支持举办产业型专业展会。举办5届(含)以内的重点产业型专业展会项目,按展览面积,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奖励,每增加100个展位叠加5万元奖励。支持培育新展会,对首届展会按照150%的奖励金额予以支持。支持现有品牌展会做大做强,对举办6届(含)以上的展会,按照50%的奖励金额予以支持。单个展会每届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组织30家(含)以上企业抱团赴国内(泉州域外)知名展会开拓市场的,按参展企业数量对组织单位给予每家5000元的奖励。每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组织单位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次。支持鼓励相关机构组织企业抱团赴境外开展小型商务对接会、推介会,对事先报备市商务局,组织10家(含)以上境外采购商参加的,给予组织单位15万元奖励,每增加5家境外采购商叠加3万元奖励。每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组织单位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次。

支持“国潮泉州”品牌展示。对展期不少于3天的重点消费类展会(汽车展除外)给予15万元奖励,每增加100个展位叠加5万元奖励。单个展会每届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编辑:郭寿权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