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占住宅催债,二人获刑
以黄金销售为名,变相违规向他人放高利贷,为索要债务上门滋扰讨债,不顾他人反对和公安机关劝阻,强行换锁侵入他人住宅。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催收非法债务罪判处被告人陶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3年6月,陶某开设某珠宝行,对外宣称可“零首付”分期购买黄金。陈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到该珠宝行借款,陶某提出通过分期销售黄金模式为其提供资金。陶某以远高于市场价的价格向陈某“零首付”销售黄金,合同约定20日内付清黄金价款。陈某取得高价黄金首饰后立即向陶某推荐的回收点出售变现,以解决资金困难。两个月内,陶某多次以分期销售黄金为名行发放高利贷款之实向陈某放贷。
2023年9月,陈某再次向陶某经营的某珠宝行借款,陶某以每克650元的价格向陈某销售黄金首饰150余克,金额共计99782元。二人约定,陈某当场支付282元,余款99500元于9月至10月分5期还款。经查,当日该类黄金首饰的市场销售均价为每克544元,当月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为3.45%。
2023年10月23日晚,陶某和员工李某来到陈某家中索债。陈某按陶某要求与其签订租赁合同,将陈某及其家人居住的房子租赁给陶某。10月28日,陶某将陈某家的门锁更换。11月3日,陶某、李某再次来到陈某家中,陈某的父亲不堪其扰,遂报警,并提出租房合同系被迫签订。公安干警经现场调解后,要求陶某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债务纠纷。2024年1月14日,陶某指使李某以转租客的身份入住陈某家。次日凌晨,陶某指使李某再次将陈某家的门锁更换,并让李某在此居住。1月15日,陈某的父亲报警,案发。
2024年2月,公安机关先后将陶某、李某抓获归案,并对该珠宝行进行搜查。同年6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蜀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陶某经营的某珠宝行,实际上系以“黄金分期”买卖交易为名行借款放贷之实,所借资金年化收益率远超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的上限,本质上为民间高利放贷。为追讨高利放贷所产生的非法债务,陶某、李某到他人家中滋扰讨债,不顾他人反对和公安机关劝阻,强行换锁侵入他人住宅居住,严重扰乱被害人的正常生活。2024年8月,蜀山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催收非法债务罪对陶某、李某提起公诉。今年4月10日,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