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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违规焚烧草木灰,村干部劝阻被其用锄头击打头部身亡,已执行死刑,湖南一法院披露细节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19 11:08:00    

6月18日,一则发布主体为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布告》在网络上引发关注。

《布告》介绍,2023年9月,53岁的罪犯胡某清因违规焚烧草木灰,被该村党组织书记蒋某萍劝阻,他多次用锄头击打蒋某萍头部致其死亡。《布告》的落款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布告》称,胡某清,男,汉族,1970年10月6日出生于湖南省永州市,小学文化,农民。2023年9月2日16时30分许,罪犯胡某清在其位于禁火区域的田地里违规焚烧草木灰,蒋某萍(女,殁年53岁,系该村党组织书记)骑电动摩托车巡逻至此后停车劝阻,遭到罪犯胡某清拒绝。蒋某萍遂拿出手机拍摄现场画面,并告知罪犯胡某清若继续违规焚烧将移交执法机关处理。

罪犯胡某清认为,蒋某萍不讲情面,遂持锄头击打蒋某萍头部致其跌入路边稻田,罪犯胡某清仍不解气,继续持锄头朝蒋某萍的头部击打数下,致蒋某萍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罪犯胡某清逃离现场,后于次日23时许边大声表示意图投案边返回家中,被蹲守在附近的公安人员抓获。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罪犯胡某清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恶劣,后果及罪行极其严重,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罪犯胡某清提出上诉,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下达执行死刑命令。本院于2025年4月29日将罪犯胡某清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注射执行死刑。

18日下午,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名工作人员介绍,网传《布告》内容属实,有法院落款和盖章,其他执行细节不便透露。

来源:红星新闻

编辑:贾辛

校对:王小明

复审: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