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排属于 第29类商标。具体来说,第29类商标包括肉、鱼、家禽和野味等,而鸡排作为家禽类食品,因此归类于第29类。此外,冷冻炸鸡排等加工食品也属于第29类2901群组。建议您在注册商标时,可以选择注册第29类中的具体小项类别,如“炸鸡排”或“鸡肉罐头”等,以便更准确地保护您的品牌和产品。
7月2日封面食饮快讯:养生酒赛道重获青睐:药企、酒企共同加码布局 新品研发加速;千禾味业伍超群:让产品简单一点干净一点;青岛啤酒成都公司产量增50%;日本寿司巨头亚洲藏寿司退出中国大陆市场;叫了只炸鸡门店后厨成卧室,蟑螂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