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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拉萨这些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06 11:22:00    

拉萨高新区(柳梧新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片区划分实施方案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规定、程序、办法,着力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持续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本区实际,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拉萨高新区(柳梧新区)2025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执行全国及地方教育工作会议的指示,依法规范招生入学流程,推动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公平化,持续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巩固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基础,真正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足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保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健全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保障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依法保证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二)坚持就近入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结合片区现状、区域学龄人口密度、学校分布、学位供给力度、生源现状、人口增长趋势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调整招生片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


(三)坚持公平均衡着眼公平入学,优化招生规则,推行“单校划片”与“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划片方式,着力化解现行招生片区存盲点、有重叠、欠合理等调整滞后问题,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健康稳步发展。


(四)坚持统筹调剂按照教育部消除“大校额”“大班额”目标要求,根据办学规模,合理制定招生计划,明确招生顺次流程,统筹调控、分流招生人数,有效控制班额、校额,缩小校际间生均教学资源差距。


(五)坚持阳光招录落实阳光招生专项行动部署,及时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强化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解读,引导预期、接受监督,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入学招生公平、公开、公正。


三、划分依据

(一)基于公安户籍数据,精确统计适龄学生人数,全面掌握当前学龄儿童和青少年的具体数量,为教育资源的科学配置提供坚实基础。


(二)深入分析学校分布状况及办学规模,全面评估教育资源的覆盖范围和质量,确保各区域学生均能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


(三)深入研究社区和行政村的行政区划,明确各区域的边界和管理范围,为教育规划和社区服务提供精准的地理信息支撑。


(四)明确标识主要道路、河流等自然分界线,以便在进行教育设施规划时充分考虑地理因素,合理布局学校和教学点。


(五)针对新建学校、小区等特殊情况,进行特别分析,确保教育资源能够及时满足新增人口的需求,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四、具体划分方案

2025年秋季学期,根据地理位置、学校分布、人口密度、学位供给力等要素,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优化调整招生片区的指导意见,立足区域实际,结合适龄儿童少年摸底数据,对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划片招生范围进行调整优化,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合理调整校区班级设置、优化教育资源布局、促进城市功能完善,推动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校区具体招生范围划分详见附图。


(一)幼儿园招生片区

(二)小学招生片区

注:顿珠金融城区域适龄儿童可根据个人需求自由选择。


(三)拉萨市柳梧初级中学招生片区为拉萨高新区(柳梧新区)所属行政区域


五、特殊情形处理

(一)新建住宅小区:针对尚未被纳入现行学区划分范围内的新建住宅小区,教育主管部门将实施统筹规划,以确保适龄儿童能够就近接受教育。


(二)人户分离现象:对于家庭住址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家庭,即存在人户分离现象的家庭,学生将依据其实际居住地进行学区划分,但需提供相应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备案证明以证明其居住状况。


(三)随迁子女问题:对于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迁移到新居住地的子女,他们将依据持有的居住证上的地址,由教育主管部门进行综合安排,以确保随迁子女顺利入学。


(四)政策优待对象:对于符合特定政策优待条件的学生,如烈士子女、军人子女等,将依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政策优待对象获得应有的教育优待。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拉萨高新区(柳梧新区)社会事业局负责牵头并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与执行。


(二)建立并实施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每三年对片区的合理性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和审查。


(三)对于任何违规招生的行为,将采取严肃的态度进行查处,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七、附则

(一)本方案解释权归拉萨高新区(柳梧新区)社会事业局。


(二)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执行。


(三)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拉萨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2025年7月4日

来源:西藏商报